安徽宿州廉租住房實行階梯式租金標準 有效期3年
日前,為加強對廉租住房的動態管理,合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宿州市結合保障對象不同的收入情況,制定了階梯式的租金標準。新標準自今年起執行,有效期3年。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實行動態管理的規定,結合部分保障對象雖然已達到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但目前實際收入水平又無力解決住房問題的實際情況,宿州市采取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的辦法,根據保障對象不同收入情況,制定了階梯式的租金標準。具體內容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保障標準以內的,按現行標準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標準20%以內的,按1.5元∕平方米的標準收取租金;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標準20%—60%的,按3—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保障標準60%以上的,按所租住小區周邊同類住房的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同時明確指出,符合退出條件且本人自愿退出廉租房的,由政府收回其居住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