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予以五年過渡期,其后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指導 記者6月23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的 《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下稱《通知》),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職責已劃歸省國土資源廳,這標志著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已全面啟動。據了解,這是繼河北、山東和江蘇之后,我省在全國第4家由省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式下文,將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到國土資源部門。 根據《通知》,省國土資源廳將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會同省林業廳負責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省農業廳、省水利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為做好銜接,對當前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后,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通知》還要求,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后,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交流有關情況,協調相關事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要負責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社會依法查詢,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除外。要確保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并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適時組織地方發放新的統一證書,逐步替換舊證書,在此過程中不能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摘自 《山西日報》 2014.06.24 記者 武俊鵬 通訊員 王建偉 |
|